猫眼社评 香港《逃犯条例》是谁的克星?612暴动,谁疯狂搅局?

  特约评论员 蕭十一狼

  香港6月12日发生暴动,暴徒冲击香港立法会,国际罕见。香港警察根据法例,定性为暴动。

究其暴动根源,笔者初步看有四:

  暴动根源之一:香港的“司法主权”没有回归。

  笔者早年曾就“七警案”撰文指出的香港领土虽已回归,但“治权”没有回归(甚至人心也没有回归)。从2003年发生“反23条”立法大游行,及至今次的反《逃犯条例》大游行来看,直指香港的“司法主权”完全没有回归到国家手中。

  事实上,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是英籍居多,各法院使用的是英国百年前的大英律法。说英国人仍在“管治”香港并不夸张。所以,要介入香港“管治”体系,就必须攻读法律,这就解释了为何泛民的主要领导者均是大律师出身,为何香港的大律师公会甚至凌驾在特区政府之上变成“太上皇”的原因。(所以,一旦有大官司发生,香港的富豪名人都会从英国聘请”御用大律师“来港打官司,因为是使用英国律法,英国人自然再熟悉不过)。

  所以,笔者看,香港的”法治“真正应该改叫”英治“。1997年以来,英国的司法精英一直遥控香港的”法治“。

  不过可惜,香港的这个“司法主权“,或叫”司法独立“,却是《基本法》里面列明的。

  尽管香港特区政府是隶属于中国中央政府之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政府,但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在香港地区不实行中国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而是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一国两制。

  中英联合声明是中英两国于1984年共同制定的正式声明,中英两国政府在该声明中正式承诺保证香港地区现行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及资本主义生活方式50年不变。中英两国政府在该声明中共同保证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不同于中国内地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经济自由与司法独立。

  笔者认为,这种“司法独立”的副作用已经彰显出来,不得不说这在当时是中英谈判上的一大缺陷。为日后的23条立法遇阻,为近日的《逃犯条例》遇阻,埋下了“地雷“,并被多次引爆。

  事实上,当年参与基本法谈判的,就有英国的代理人大律师李柱铭,他一直是香港泛民的“教父“级人物,也是俗称的“乱港四人帮“之一。每次大型骚乱都有其身影。

  笔者预测,由于“司法主权”无法回归,相信香港未来依然存在相关隐忧。唯一解决办法,就是靠补充法例或修订来进一步完善(英国百年前的律法,是否全部适合21世纪的今天,需要打个大问号),与时俱进。

  暴动根源之二:特区政府长期姑息养(汉)奸的结果

  五年前一场占中,令香港元气大伤。然而,在48名主要搞手中,最终只有9人被检控,而且全部获轻判。出钱出力充当总指挥的壹传媒黎智英,竟获放生,连同政治黑金案、恐吓记者案,统统都是「大事化无」。如此纵容反中乱港势力,姑息养奸,香港岂能不乱?

  而占中期间,因为维持秩序而遭判监的「七警」及前警司朱经纬,更让人无语。执法竟然变有罪,犯法竟然变有奖,简直是残害忠良。如此是非不分(英籍法官),最终受害者又是谁?

  现在,没有得到任何惩罚的反中乱港永远站在第一线的人称“汉奸黎”黎智英,这次不仅又和「乱港四人帮」成员助阵,还急不及待抢占游行队伍龙头,一副「总指挥」模样,兴奋到语无伦次,一时扬言继续上街,一时话要逼到政府“跪低”为止,十分嚣张。

香港“法治”在英国人手中,这才是“汉奸黎”嚣张跋扈的原因所在。

若6月9日大游行是第一步,那么6月12日的暴动更是有预谋的第二步,未来相信还会陆续有来。

图为612暴徒有备而来的“武器”–砖头,这明显是把香港当巴勒斯坦了。

  暴动根源之三:反华势力合流,再次策造继“占中”后的又一次大型社会事件

  本次612暴动,可以放在中美角力的背景下审视。众所周知,美国驻港领事馆,“工作人员”接近600名,为美国在全球领馆驻扎人数最多的领馆之一。如此多人,平日都做什么,大家心知肚明,有点时事常识的人都知道美国一直把香港当作反华的桥头堡。几次社会群体事件,就有人捕捉到美国人以记者为名,实则现场指挥的镜头。说实在,《逃犯条例》对这些在香港从事不符合身份的人,也是一大“威胁”。

  6月9日,当民阵发起反《逃犯条例》修订游行的同时,就有工联会会长吴秋北率领工联会支持修订逃犯条例关注组及保公义撑修例大联盟多名代表,游行到美国领事馆表达不满,谴责美国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诋毁「一国两制」、包庇罪犯。可见,美国在港的肆意妄为香港人不是不知道。

  至于“乱港四人帮”就不用多言了,今年5月,李柱铭与工党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及香港众志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等人组成「反对引渡修例美加团」,在4日至8日到访加拿大多伦多和首都渥太华,后於9日至17日转到美国纽约和首都华盛顿,与两国政府、政商界人士等会面,唱衰香港及《逃犯条例》。李柱铭等人不是谈如何建设香港法治,而是如何破坏香港法治。李柱铭等人之行,被外界称为“告洋状”。

图:「反對引渡修例美加團」四名成員與白宮亞洲事務高級主管博明(中)在白宮草坪合照。四人為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左一)、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左二)、工黨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左四)及香港眾志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右一)。(反對引渡修例美加團提供圖片)

  在国际上,随着中美贸易战升温,外国反华势力与香港反对派里应外合阻遏修例,因为香港修例的争端愈激烈,美国大打「香港牌」愈能得益。在香港,过去两年反对派颓势毕现,他们企图扭转败局,配合外部势力围堵中国,将修例争议激化为冲击「一国两制」的政治事件,企图为今明两个选举年赚取议席。所以,本次暴动,是中外反华势力的一次合流。

  另外,旺角暴乱案弃保潜逃的黄台仰、李东昇在柏林出席由德国绿党举办的研讨会,二人大肆抹黑香港修订《逃犯条例》,声称担心通过修例後会将之移交内地,「一国两制」会受到冲击云云。黄、李二人对修例一窍不通, 所谓「研讨会」根本早有立场,不过是旨在抹黑。黄台仰由暴徒变成逃犯,自甘堕落实在可耻。

  暴动根源之四:港府没有为修例做出足够的解释,被反华势力歪解《逃犯修例》继而误导大众

  修订《逃犯条例》原意为了堵塞法律漏洞,如此一条对守法市民毫无影响的法例,竟然被反华势力疯狂搅局,更出现「612暴动」的乱局。

  香港反对派大力否定《逃犯条例》修订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反二十三条的前哨战,炒起了对即将来临的区议会选举和立法会选举有利。实际上,今日的反修例与二○○三年的反二十三条立法,在很多方面极其相似。

  当年在香港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时期,反对派与外国反华势力及台湾「独」派势力等,藉机发起一股「去中国化」的浪潮。当年美国右翼组织「新美国世纪计划」发起写公开信给白宫的活动,要求美国政府干预本港二十三条立法,其後在香港反对派及「全球反对二十三条立法联盟」的兴风作浪下,出现了五十万人参与的「七一」游行,港府之後搁置了二十三条立法。

  现在反对派反修订《逃犯条例》,不惜向外国势力「告洋状」和提供「弹药」,给藉口美、英、加、德、欧盟等组成「八国联军」围剿香港,出现了类似「全球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联盟」。今年三月至五月,反对派不断组织美加团「告洋状」,用各种威吓谎言企图阻止香港修例。反修例游行前,反对派大搞「白宫联署」等「打水联署」,催谷数字。

  有所不同的是,当年反二十三条立法乃至非法「占中」,美国人躲在後面,但今天的反修例美国毫不避讳站到台前。反对派为了阻挠修例,歪曲事实,危言耸听,以夸张失实的故事推销「恐中」情绪,营造「人人自危」的氛围,煽动市民上街,企图再次上演推翻二十三条立法的一幕。

  反对派勾结美国势力,令反修例变成美国在贸易战中的筹码,事件已经变成一幕反华闹剧。反对派想重演撤回二十三条立法的戏码,逼迫特区政府撤回修例。

  11日,特首办及律政司分别接获恐吓电话,威胁廿四小时内撤回修例,更要求林郑月娥及郑若骅辞职,否则将掷汽油弹及烧死二人全家,侧面反映有关势力的邪恶和凶残。真正冲击香港法治的人是谁?一目了然。

其实,究竟谁那么惧怕《逃犯条例》呢?

  据港府介绍,香港回归以来,香港透过双边协议向外地移交104人,当中以美国,澳洲和英国最多,分别有68人,10人和8人。涉毒品和贩毒案占38宗,32宗涉及诈骗,抢劫,欺诈和盗窃,13宗涉及洗黑钱,12宗涉及谋杀或误杀以及9宗涉强奸或性侵。

  这些数字显示,《逃犯条例》根本就是罪恶克星,只有犯罪分子惧怕之。值得指出的是,就连人权记录欠佳的印尼与菲律宾与香港也签有《逃犯条例》。

  正因《逃犯条例》令香港不再是“罪犯天堂”,让广大百姓不与“罪犯”为邻,来自香港不同界别人士成立的「保公义撑修例大联盟」,已获得逾八十四万名市民联署支持修例。民阵所宣称的「百万游行」严重「打水」,以重复计算的方式,一遍又一遍地夸大参与人数。事实上,民阵公布的游行人数是警方的四、五倍,反对派这种「报大数」年年均有发生已成惯例,相信大家已屡见不鲜。中立的新加坡《联合早报》在报道新闻时,使用的是“数十万”,并不是民阵对外提到的“103万”。与反对派百万「报大数」相比,八十多万名市民的联署撑修例,每个人以身份证头几个号码登记,只可以签署一次,清晰反映出民意。

  一边是多数人理性的民意表达,另一边是部分人激进的不理性行为。严重混乱的场面及血流满面的警员,彷佛让市民回到非法占中和旺角暴乱的恐惧之中。

面对反华势力从“乱港”到“祸港”,突显《逃犯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否则社会动荡永无宁日。事实上,该条例已经多次修订,解除了商界的疑虑(但又被指偏颇),提高了移交门槛(如只有涉及7年以上重罪的罪犯才可移交等),甚至中央政府让步把本来是区际引渡改为“国际引渡”,即涉案人可利用国际上不引渡的原则作为抗辩理由。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认为,中国内地的司法水平,不低于国际二百个国家的一般标准。

或许有人问,各国都有港人示威,包括香港示威的数十万人,难道他们都是逃犯吗?他们大部分当然不会是逃犯,但也不排除有真正的逃犯混杂其中,推波助澜。示威者之所以要示威,笔者认为纯属是意识形态的问题。殊不知,他们是在包庇潜在的罪犯。正如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反问:“难道我们觉得不追究一些如此严重的罪行,是理所当然吗?

“反送中”,意味着罪犯可以逍遥法外;意味着香港人与罪犯身处同一屋檐下,随时受到罪犯再次犯案的受害人;意味着香港沦为罪犯的庇护天堂,藏污纳垢之所,最终损害香港形象。

  修订《逃犯条例》之争,是正义与邪恶之争,这个关乎整个管治乃至一国两制的重大原则问题,犹豫不得,退让不得,「坚持到底,胜利必会站在我们这一边」。旨哉斯言!

最后问二个问题:

1.美国可以对加拿大提出引渡中国人孟晚舟,可以对英国提出引渡澳洲人阿桑奇,那么,为何中国不能对藏匿在香港特区的疑犯(在境内犯事)提出“引渡”?既然有跨国追捕这一国际惯例,那追缉逃犯跟“一国二制”有何逻辑关系?

2.香港特区既然能和印尼,菲律宾等很多国家签订有“引渡协议”,那么,为何中国不能在主权范围内的香港特区,享用《逃犯条例》?

  (2019.6.14 猫眼社评)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