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若群眾拍攝不影響執法 警方不得強行干涉

 

     【本报综合讯】 現今,中國公民可以拍攝警察的行為,只要不打斷警方執法。

  兩個月前,北京市民雷洋在被警方拘捕時死亡,引發國內民眾對警方懷疑粗暴執法的憤怒。

  央視報道,公安部週二(7月26日)推出執法人員處理犯罪、公共秩序和交通事故時的新規範時,同時宣佈了這個要求。

  該要求料可以令警方接受監察,儘管如何實踐仍然有待披露更多細節。

  央視引述新規範稱,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規範要求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目前,警察需要清楚表明身份和其所處環境,使用移動攝像機得到其完整執法過程證據。

  中國目前有許多社會不穩案件,公民使用手機拍攝警察行為。

  此前,29歲的北京環境科學家雷洋去世,事發時他的女兒剛出生不久。

  便衣警察當時查問雷洋,僅50分鐘後,雷洋在被警方拘捕時死亡。

  起初,警方稱他死於心臟病,但本月屍檢報告顯示,他因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公眾批評警方對此案的處理,兩名警察被懷疑瀆職而被捕。

  公安部最新要求,所有警察在執法時應隨身攜帶執法證件。

  公安部還特別要求,便衣民警應當主動出示證件,著裝民警在執法對像要求出示時應當出示。

  公安部指出,公民被篩查後解除嫌疑,警察應當將其禮貌放行,但如果公民拒絕配合,民警可以采取口頭傳喚、強制傳喚等措施。

  對於交警現場執法,規範特別強調了民警要控制好情緒,防止因個人言行不當激化矛盾,要保持安全距離,不得站在車輛的正前方或正後方,對有兒童隨行的,執法過程中要先對兒童進行安撫。

  公安部視頻演示培訓還對群眾溺水警情的處置、現場處置的武器使用等多種情況作出了規範與示範。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進一步研究細化執法情形和執法規範,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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