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洪門龍頭 蝦仔判囚終身

  

      被裁定162項罪名全部成立的洪門致公總堂龍頭周國祥(綽號蝦仔),4日在舊金山聯邦法院被判兩項終身監禁。該兩項罪名包括主使謀殺前洪門龍頭梁毅以達到領導犯罪集團的目的、合謀從事有組織犯罪活動。周國祥在庭上以英語告訴主審法官,他將於10天內提出上訴。

  兩項終身監禁外,主審該案的資深法官布魯亞並就密謀槍殺合勝堂會員江達安的罪名判周10年徒刑、每項洗錢罪名(共152項罪)判刑20年、每項合謀走私菸酒贓物罪名判刑5年(共4項罪)。所有罪名的服刑同期執行。法官並下令周國祥要為死者梁毅家人賠償1萬5881元殮葬費,及充公透過犯罪活動而獲得的25萬5000元。

  56歲的周國祥,自2014年3月26日被聯邦調查局(FBI)逮捕以來,一直被拒保釋。法官宣判前三天,周國祥在新換律師迪克斯代表下,特別向法官申請改以便服出庭,不穿囚衣,獲得法官的接納。

  周國祥穿著筆挺的深色西裝被帶進法庭時,面帶笑容,向到庭旁聽的女友羅美玲及友人打招呼。事前他要求法庭為他安排廣東話傳譯員,但庭上周國祥全程以英語回答法官的提問及利用最後機會自辯。整項法庭聽證會歷時近三小時,其中兩小時是周國祥自辯。

  舊金山聯邦檢察處有組織犯罪小組組長兼該案首席檢察官佛特森在庭上說,聯邦司法部支持緩刑辦事處建議,判被告終身監禁,是基於多項因素。

  佛特森說,司法部主張被告判刑終身,極不尋常,十分罕見。聯邦當局在判刑的政策,是給予被告「足夠的刑罰」、並非「需要的刑罰」。但根據周國祥個性、犯罪紀錄、本案調查結果、犯罪的暴力程度、招募青少年加入犯罪組織等因素,當局建議法官判被告終身坐牢。

  周國祥被起訴的第一項合謀從事有組織犯罪活動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第二項主使謀殺梁毅的最低刑罰是終身監禁。佛特森解釋,第二項主使謀殺梁毅的動機,是為控制洪門致公堂以達到經營犯罪集團的目的。在聯邦法例下,最高刑罰是死刑、最低刑罰是終身監禁,聯邦當局選了後者。

  1990年代初期,聯調局曾起訴和合圖幫派首領莊炳強和周國祥。周國祥轉任污點證人指證莊炳強。佛特森說,在莊炳強案中周國祥有機會改過向善,獲聯調局安排加入證人保護計畫。但周國祥(2005年)出獄後沒有把握機會,且更加暴力,2006年主使謀殺梁毅,坐上梁毅的龍頭席位。2013年再密謀殺害被視為可影響其勢力的合勝堂會員江達安。

  當法官讓周國祥發言時,他並不如一般的被告,在庭上認錯及要求減刑,而是利用最後機會自辯。

  周國祥戴上老花眼鏡,一時看著手上的紙張唸,不時拿下眼鏡,對著站在身旁的檢察官佛特森指罵。

  周國祥說:「我不會對梁毅家人道歉,因為我沒有做過(殺梁),我只會同情梁家。」

  周國祥自辯時提到舊金山市長李孟賢,再批評佛特森保護李孟賢。周國祥說,佛特森採取選擇性檢控政策,聯調局的資料顯示數年前李孟賢競選市長時,曾收下臥底探員的一萬元政治捐款。但聯調局放過李孟賢,卻起訴他。

  佛特森沒有就李孟賢涉嫌非法收取政治捐款事在庭上回應。佛特森說,司法部大規模調查周國祥及前州參議員余胤良等人,是當局的整體性行動,並非他個人的決定。聯調局的調查及監聽紀錄清楚顯示,周國祥不斷在犯罪。

  布魯亞宣判時說,他看見的周國祥並不會改過,且是危險人物。他是參考許多因素後,包括被告的犯罪紀錄、個性、如何對待同案被告等,才決定接納檢方的建議,判被告終身監禁。被告有權提出上訴。

"周國祥(左三)特別要求法官布魯亞(上右一)讓他穿上筆挺西裝出庭受刑,他被判兩項終身監禁。(Joan
周國祥(左三)特別要求法官布魯亞(上右一)讓他穿上筆挺西裝出庭受刑,他被判兩項終身監禁。(Joan Lynch繪圖)
"舊金山重要華人僑團前負責人周國祥被判處終身監禁。(美聯社)"
舊金山重要華人僑團前負責人周國祥被判處終身監禁。(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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