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炮轰王宝强令人不齿 最高检不同意!

昨天上午,王宝强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却意外遭遇中共官媒新华社痛批,称“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新华社此举不仅招来网友“不务正业”的评价,也令最高检旗下的《检察日报》公开表示不赞同。《检察日报》公开发文反对新华社观点,称“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

文章表示,“家丑不可外扬”只不过是多数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主要还是出现脸面的考虑,但从法治角度来说,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曝家丑就是公民自由,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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