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港獨主張若在學校發展 青少年付出代價將非常大

  

      [本报综合讯]香港特首梁振英表示,學校能否討論港獨“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但有人批評政府是在製造“白色恐怖",以遏制有關的討論。

  梁振英表示,老師、校長有引導的責任,讓學生遠離違法活動或行為,以免殘害自己的生命和身體。

  他也否認自己刺激或引發學生對港獨的興趣,並反問若有學生吸毒,他是否也有責任。

  梁振英週二(8月1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媒體,被問到政府是否有意禁止學校以任何形式討論港獨時,他回答說:“首先,在學校我認為青少年人應該認識香港的憲制地位,認識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律。‘港獨’這個問題,在香港是不應該的,因為憲制上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基本法》是這樣訂明。"

  他還表示,“港獨"這個主張如果在學校或在社會上進一步發展,青少年付出的代價將非常大,整個香港社會也會陪着他們付出這個代價:“因為‘港獨’蔓延的話,對香港社會的穩定會造成很大影響,對香港與內地、香港與中央之間的關係亦造成很大的破壞。"

  梁振英認為,教師、校長和學校若發起此類討論,就有責任引導學生。

  他說:“老師和學校需要有一個是非觀……我們不會主張讓同學在學校有些學生的組織一起去違法、一起去違反學校的校規,或者一起去殘害自己的生命、身體等等。"

  對於有人指他刺激了香港青少年對港獨的興趣,梁振英說在港獨這個問題上,他一向有一個十分清晰的是非立場,並以自己參與的反毒活動為例,表示每年暑假他都會參加一些大型反毒、抗毒的行動,呼籲青少年人遠離毒害,但香港如果有學生吸毒,不能說是政府或行政長官的責任。

  他續說,每一個在社會上有公職的人,都應該在一些是非問題上,對青少年人表達清晰的立場。

  另一方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週二亦談及同樣話題。

  他引用基本法第1條及第12條,重申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享有高度自治的同時,也須向中央政府直接負責。

  至於修訂基本法的問題,袁國強表示第159條寫明基本法可以修改,但“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袁國強指出,基本法及其人權相關條文賦予港人言論自由及表達意見的自由,但這些自由都受到法律限制,最常見的例子是與誹謗相關的法律,因此不能說表達自由是不受法律規管的絕對自由。

  香港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相信,這個問題將增添前線教育工作人員的壓力,因為他們將需要加強監察學生的行為。

  林日豐敦促教師做好準備工作、適應環境改變,但他不認為教師的角色是禁止學生討論港獨。

  他指出,教育工作者應該自我提醒,他們的目標和動機是就特定議題教育學生,而非篩選學習內容。

  林日豐認為,一般來說,青少年的思想都較有前瞻性,而教師的角色是讓他們放慢腳步,引導他們放眼大局。

  教育局周日指如教師在校內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

  教協監事會副主席黃克廉指,教育局此舉是製造“白色恐怖",開了懷先例,並指有關做法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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