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社评 辽宁贿选内幕惊人,须杀一儆百以服众

   本报评论员 蓝雨

据新闻报道,9月13日,中共人大常务委员会为处置辽宁贿选案而特别召开临时会议,辽宁45名人大代表因涉及拉票贿选被罢免。这是12年来当局首次紧急召开人大常委会议。目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正常履责。近年来,中共官场接连发生贿选丑闻。之前已查处虽有四川南充、湖南衡阳贿选案,但省级层面的辽宁算是第一个。

  有报道称,象辽宁这样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中共建政以来还没有过。但笔者认为,上述的看法太乐观了,辽宁事件绝不是孤立的,若全国范围检查,第二个,第三个省级人大,甚至政协机构或许还有不少。就辽宁事件来看,它透露的信息影响十分巨大且深远。

图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以涉嫌受贿罪、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辽宁事件标志了省级人大机构的全方位沦陷,无法正常运转,也标志着问责制有名无实,搞形式主义。

  辽宁事件不仅涉及官员,还涉及不少“企业家”。也就说,笔者认为辽宁事件,是二个性质的问题集结:一是官员腐败,二是商人涉政。相信此案还有余波。

  辽宁人大代表选举的乱象,与选举组织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破坏选举的行为熟视无睹密切相关;一些代表候选人利用资本操纵选举,明目张胆拉票贿选;一些人大代表目无法纪,把收受代表候选人钱物视为潜规则;一些人大官员和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金钱成为通向人大之门的敲门砖,一帮腐败官员和非法商人窃据了人大代表的席位。

  按照中共的体制,每逢换届选举,省市县都要组织以一把手挂帅,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负责整个选举过程能够「公平公正」进行,而且中央还派出中组部、中纪委官员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监督考核,防止营私舞弊。而今次辽宁贿选案,所有的监督链条都失控,所有的考核环节都名存实亡。

  本来,人大其实相当于西方的议会,国会,是具有监督政府,议政论政之功能。辽宁事件说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根本不适合走西方体制之路,因为那将会沦为商人与官员勾结的乐园,一旦披上“法律”外衣,各种勾结将名正言顺,更无法问责。事实上,美国总统大选,澳洲总理大选或议员选举,一直都充斥着“黑金政治”的鬼影,法律免疫,外界不得而知。换做中国,以国情来看,没有最黑,只有更黑,因为中国人自古就有送礼的社会传统,这种充满人情味的东方文化,也很容易变质。

  杜绝辽宁事件的发生,唯一有效办法就是严格监督与问责。目前辽宁省的涉案官员逐一堕入法网,但当时在辽宁负责监督的中央工作组官员却安然无恙,尤其是当年带队的组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沉跃跃仍然稳坐钓鱼台,这怎能让全国民众心服口服?当局若不严肃处理辽宁贿选案,杀一儆百,类似情况将在其他省市蔓延,所谓的中央工作组也会沦为分赃组。

  这里还值得一提的就是商人涉政问题。中国的“企业家”很大一部分并不安分,娱乐圈是演而优则导,商界则是富而优则政,若商人只是贪慕虚荣也还罢了,但很多商人却是有野心的,意在打造周永康那种政商勾结关系网,更在各种半官方场合如人大会议,政协会议提倡国企混改私有化,打造经济寡头王国,最终蚕食国家墙脚。这是很严重的问题,笔者另文分析。

  (猫眼社评,逢周一,周三,周五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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