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生活照
【熊猫时报讯】情、理、法三者关系千丝万缕,分割不清,但有说次序应为「先讲法,再讲理,后说情」。近日「山东辱母杀人案」的裁决备受争议,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介入案件,审查因故意伤害罪的案中被告于欢杀人究竟是属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案件在内地社会正引发一场「情、理、法」的激辩。
从网民海量的留言中,大概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情感派」,他们认为于欢看着母亲受辱,求警无门下,自己又被殴,情急下持刀自卫,当应无罪,「辱母不护,国家何御」;第二类是「法理派」,他们认定不论任何情况下,于欢伤人致死证据确凿,应当依法惩处;第三类是「合理派」,他们认为于欢应当受刑,但刑期过重,「判于欢无罪是不合理的,但判无期是更加不合理的」。
刑法上,正当防卫是将「防卫的紧急性」作核心,其要义在于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是不得不制止侵害,而法院判定于欢故意伤害罪成,便是认为防卫不到「不得不为」的程度,不过这样的裁决引起极大争议。
一审判决书显示,当时死者脱裤用下体羞辱及企图强姦于欢的母亲,而于欢还遭多人肆意打骂,揪髮、抠眼、掌掴;警员到场后只是说了句「要帐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然后转身离去,于欢及其母复遭侮辱殴打,混乱中,于欢拿起生果刀胡乱捅向包括死者在内的追债人。
内地媒体的评论文章指,警员的漠视未有达至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出警不处警,反而助长违法犯罪者的气燄,于欢及其母的人身安全依然受威胁,在此情况下,求救无门的于欢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的确符合「不得不为」的要求,只是「超过必要限制」;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现「死亡1人」等情形,有关警员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外,媒体还指出法院在审讯与判刑过程中,忽略了一些前置情形的「违法性」,也就是具有「黑社会背景」、「高利贷」及「非法拘禁」等行为,这样反映了于欢的激愤之举属「不得不为」,也证明了其本人的「主观恶性」较低,在司法实践中于欢应得到更有利的判决。
于欢的辩护律师原本预期法院会作出「防卫过当」的裁决,惟结果不似预期。有内地律师认为,法院的裁决结果「值得商榷」。律师指于欢当时已处于「非法拘禁」,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此符合了所谓防卫的紧迫性,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
对于于欢当时的情况,内地律师认为于欢的辩护律师所指的「防卫过当」,即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者,应当负刑责,但是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相反,法院不支持的理由却难以服众。
在这宗案件作出判决后,不少网民都抱持了与于欢类似的「玉石俱焚」想法,「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更坚决,捅死那些人,绝不宽宥。」他们认为该案看不到法律在保护人民,却在羞辱弱者。
事实上,「山东辱母杀人案」是一宗混合了「情理法」的典型案例,从「法」律技术层面,法院是依法判决,没有枉法;不过从「理」与「情」而言,法院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的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因此被批评不是一个正当的裁决。
图为案发地点
另讯,从昨天开始“辱母案”持续发酵,也许迫于沸腾的舆论压力,党媒《人民日报》紧急发文,要求法律判决要考虑”伦理因素“。
果真是伦理和法律相冲突吗?我看到更多的是法律的适用原则及规范的遵守。
在众多评论中,斯伟江的话很有专业水准: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恐怕是不存在争议的。要讨论的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时的情形是,于欢这一方,已经报警,警察也已经来过,但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本案悲剧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执法的警察构成渎职,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于欢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
此案被杀者的黑社会背景,更使警匪关系昭然若揭。在此暂不讨论大家已经知道的案件细节,我们就本案看看美国法院的一些判决,凸显哪些差距。
【案件一】奥克拉马州哺乳母亲枪杀闯入歹徒
人民网2013年11月19日讯综合美国媒体报道,奥克拉荷马州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这起案子发生在布兰查德镇。2012年的新年之夜,18岁的萨拉·麦金利带着生下来才3个月大的婴儿独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麦金利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门试图闯入。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后,她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
麦金利呼叫说:“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请一位话务员和我说话?”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
在这期间,门外的两名歹徒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猎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门。当马丁最终把门撬开并闯进来时,麦金利就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斯徒沃特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调查人员发现的证据显示,马丁和斯图沃特之所以闯入麦金利的家,是为了偷窃她丈夫生前曾经服用过的止痛药物和其它药品。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马丁是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出起诉。麦金利本人对媒体表示,她对开枪打死马丁并不后悔,因为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须这么做。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
【案件二】美德州一名父亲打死强奸女儿的人
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23岁的父亲,因为打死名叫弗洛斯的男子被起诉,该男子正在强奸他5岁的女儿。陪审团判定无罪。
这位父亲称有人目睹弗洛斯把她的女儿带到外面的马厩,他赶到时,看见弗洛斯光着下体,女儿不停尖叫,他二话没说就开始殴打弗洛斯。当他发现弗洛斯已经死了,慌忙报警。该案的父亲由当地居民组成的陪审团被判无罪,他们认为同样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会这样做。
【案件三】德州男子枪杀妻子情人
还是德克萨斯州,阿林顿市的一名38岁的男子——达勒尔•罗伯逊2016年12月一天凌晨打牌回家时,发现妻子特拉西正和另一名男子在家门口的一辆车上发生性关系,特拉西看到丈夫后,立即哭喊着称自己遭到了强奸。愤怒的达勒尔掏出一把手枪,开枪打死了车上的“强奸犯”。
警方调查时却发现那名被枪杀男子原来是特拉西的情人。当地法庭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大陪审团一致认为开枪杀人的达勒尔无罪,而谎报强奸的特拉西则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以上案例为何宣判杀人者无罪?霍姆斯大法官的这一句可谓至理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这就是美国,在自卫案件方面,美国与他国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法律强调依顺人性,所以会反复推敲当事人的处境和状态,不会死守法条;而”他国“的自卫案件往往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特殊,也不可网开一面,这就成了人性受制于法律。
然而,此案的判决不禁使我们发问:社会的法律和规则是用来保护还是用来惩罚?是为了扬善除恶还是为了满足僵死的律条?
我认为法律应该为公民权利和社会正义服务的,是条文服务于人,而不是人服务于条文而无视法律之上的公义和人的基本属性。
换句话,被人性所接受的,即符合正义的法律,在人的心中才有功效,才有约束能力;反之,不但不具有有效性,其合法性也会同样丧失,由被质疑到被深切怀疑失去信任,及极大的不认同感。
此案之后的二审判决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一个社会司法体系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和评价。
在此我想引用另一位法律专家、诗人、传道家王怡牧师的一句话,结束本文,与诸君共勉,也告慰这个时代。
在这个时代你必须写一首涉嫌犯罪的诗向那些涉嫌犯罪的人致敬
——王怡牧师
图为苏银霞的生活照
附:死者杜志浩及讨债公司的黑背景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杜志浩一直就在当地,警察偏偏说抓不到。
讨债公司
一、据知情人透露,吴学占于2010年以房地产公司做伪装开始高息揽储,非法集资、招揽社会闲杂人员若干名进行放高利贷及讨债业务,在当地不同程度的坑害了一批企业,严重影响了当地的金融环境。有多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说明。
二、东古城水泵厂强制拆迁进行重建,吴学占在镇政府某领导默许下强拆强建,带领黑社会对不服从者对其威逼利诱,有个别不服者威胁家人,致人伤残。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居然能建完并销售。有致残人可证明,原水泵厂职工上访被打致残。
三、冠县县医院有吴学占的打手队伍十余人,对外讲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实际上是对医疗事故处理不满而要说法的人暗地进行威逼利诱、恐吓、人身安全等不法手段进行打压。
四、位于309国道东古城段的泰昌加油站无任何批示手续照常开业、且正常经营,对外是吴自己经营,实际是承包给不良油商进行经营,吴收取保护费。
五、2013年操纵其兄弟和黑社会,勾结交通局败类带大车躲避超吨检查收钱,因打大车司机多次,被山东电视台曝光。交通局下马了一批干部,吴学占安然无恙!
六、在东古城医院重建工程未能中标,其他公司建设时受到吴学占操纵的人寻畔滋事,无法开展建设,后被吴指派的黑社会人员威逼打跑,不知什么原因还是由他建设。
七、冠县敬老院:由吴学占操纵,让其师兄弟(武校的)出面在河北馆陶注册虚假公司承建,这里面肯定是和某些领导有关联交易。
八、在公安局、检察院、县医院、镇政府及其他部门都有人在他那高息存钱,变相收取贿赂,充当保护伞!吴另外一个身份就是他们的打手集团兼灭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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