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人大通过 林郑:不应「讲死」下不为例

  

      【熊猫时报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三(27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标志着已经完成「一地两检」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同时为「一地两检」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她说,特区政府不会低估「第三步」本地立法的难度,政府会不迟于明年2月初向立法会提交高铁「一地两检」安排的草案,争取在暑假休会前通过,以达致明年第三季通车时可以实施「一地两检」,冀立法会议员能务实理性审议。

  林郑月娥称,高铁香港段的工程已有九成八完成,而「一地两检」是发挥高铁最大运输、经济、社会效益的最佳方案,是毋庸置疑,并取得市民支持;她形容人大常委会通过落实「一地两检」安排的决定,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件大好事;至于会否「下不为例」,她称,「下不为例」通常是形容负面的事,但今次中央用了很多方法替香港玉成好事,除非大家有水晶球看到未来香港不会有好事,否则都不应将说话「讲死」。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一地两检」的本地立法应该依据和内地签署的合作安排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内容,未来立法会需要讨论和表决草案,最终决定权在议员而非政府身上,因此立法会绝对不会沦为「橡皮图章」。他又谓,不应该将今次处理「一地两检」的工作,折射至政府如何处理《基本法》23条立法,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不应相提并论。

  另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三(27日)通过批准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决定草案,确认香港与广东两地政府签署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及《基本法》,安排中写明内地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综合管理机关及铁路公安机关会在内地口岸区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示,在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与11年前处理深圳湾「一地两检」的做法相同,内地法律在内地口岸区实施,并非《基本法》第18条所提及的在香港特区实施。

  他说,《基本法》第18条有一个重要含意,是肯定与《基本法》不抵触的香港原有法律,继续保留为特区法律之外,亦为中央保留一部分对特区事务的立法权,一个是在全国范围普遍适用的法律,以及专门针对香港产生效力的立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李飞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解释权及监督实施权,并对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有最终决定权,并有权就重大法律问题作出决定,是一言九鼎。

  他强调,实施「一地两检」内地执法人员不会到内地口岸区以外的地方执法,对高铁乘客来说,除了更加高效便捷,与过往没有不同,没有新的限制,不减损权利,是大好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另外,李飞表示,在10月16日及12月13日先后到西九龙站视察后感到特别震撼,当时向港铁代表提及应该申请世界纪录;而日后世界上两个最大的铁路车站都在中国,地面最大车站在北京,地下最大车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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