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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时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周六(13日)在深圳表示,香港社会有些人为了将「一地两检」问题政治化而不断制造法律迷雾,并以此无端指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政区政府,本质上是不愿意接受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人大常委上月通过「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草案说明中引用《基本法》第2、7、22、118、119、154条作为法理依据,但香港有意见认为理据不足;张荣顺再引用多三条,包括第8、19及160条,他指出,《基本法》第19条规定,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不得质疑这些行为的合法性,人大常委审议「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属于中央处理,涉及香港事务的国家行为,这个行为及决定内容的合法性都是不容质疑。
张荣顺表示,「一地两检」只是改变内地出入境查验地点,并未改变两地出入境管制制度。他说,《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要办理手续,这一条结合第8及160条,有关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的条文去看,就可得出香港是国家的一个出入境管制区,有与国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区展开出入境合作的权力,「一地两检」在法律性质上,是国家的两个出入境管制区之间的合作安排,毋须再根据《基本法》第20条由中央额外授权,现有安排是香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表现。
郭家麒批评偷换概念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回应张荣顺指「一地两检」有部份是建基于《基本法》第19条,郭家麒批评张荣顺的说法是偷换概念,与事实不相符,事关根据《基本法》第19条,国家行为只限于国防及外交等,全国性法律不适用于本港,除了附件三列明的内容,而根据中国宪法第31条,设立特区的制度是由全国人大经法律规定,而现时的「一地两检」是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郭家麒表示,在「一地两检」的框架下,内地人员可以在高铁西九龙总站内执法,即全国的任何其他法律都可以在站内执行,有违《基本法》。他称,如内地当局希望依法治港,应摆出完整的理据,而非随意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