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昨天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意味著被稱「新土改」的內地新一波土地制度的改革將拉開序幕。
人民網報道,上述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還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徵收集體土地。
草案對土地徵收程序作了規定,要求市、縣政府申請徵收土地前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公告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意見、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供審批機關決策參考。
草案還完善了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明確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要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安置人口、區位、供求關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在實踐中穩步推進。
明確徵地程序及補償
此外,草案明確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條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用地供應、動工期限、使用期限、規劃用途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相關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
草案還進一步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原則規定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