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禁微信!」华裔律師稱違反美國2項憲法權利

【熊猫聚焦中美】總統川普簽署行政令,以國家安全為由,45天後美國居民或公司禁用微信「交易」(Transition),導致各網路平台以及朋友圈刷屏新聞,聲稱美國45天後就禁用微信;但因沒有具體準則,華裔律師看法不一,有律師認為禁令之說是以訛傳訛,也有律師稱,總統有權通過行政令,要求中國政府對等媒體開放。

紐約執業律師朱偉表示,川普的行政令稱,在45天後,禁止美國個人或企業用微信與騰訊公司進行交易活動,範圍可能包括廣告收益、融資與微商等,尚未公布具體準則。

他指出,許多華人在美國通過微信交易但未繳納任何稅金,交易者已觸犯當地法律,且微信涉及通信服務,該公司並未在聯邦通信委員會註冊,對其在美獲利的合法性存疑。

川普政府禁微信的理由之一是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朱偉說,大部分華人通過微信日常溝通,與國家機密無關,但中國政府禁用臉書、推特與Instagram等社交媒體,美國可以兩國社交媒體不對等開放為由,禁止微信在當地使用。

律師劉汝華則表示,川普行政令中的「交易」概念仍很模糊,並未說明是針對貨品與金錢;他說,當前正值總統大選,川普可能利用該禁令爭取選票,45天後政府可能根據民眾的反應,改變這項禁令。

劉汝華說,由於中美關係緊張,美國政府近期對微信的監控比中國政府更嚴,反對行政令稱該軟件危害國家安全。

內布拉斯加大學林肯分校(簡稱UNL)法學院教授凱爾·蘭格瓦特(Kyle Langvardt)表示,川普這項禁令違反第一修正法案,禁用微信軟件,違反居民使用自己語言表達事務的權利。

紐新執業華裔律師朱建丞表示,禁用微信之說是以訛傳訛,川普的行政令是禁止美國人或企業用微信與騰訊公司進行交易活動,結果導致很多人認為美國會禁用微信。

朱建丞認為,美國不可能禁用微信,因違反兩項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也違反公民財產權不可被無理剝奪,微信是美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不經過正當程序就剝奪,即是違憲。

朱建丞預測美國可能禁止三類微信活動,一是微信傳謠言,比如對美國疫情、大選、煽動暴力,威脅國家安全的謠言;二是通過微信進行非法活動,如販毒、賣淫、間諜等;三是微信發紅包、轉帳之類的交易,45天後相關細節出台,可能涉及交稅或其他問題。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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