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最高法院前法官黃應生近日撰文呼籲,隨着防疫政策的調整,公檢法等機關對涉疫情案件處理思路也應改變,一些案件不宜再定罪處罰,對於部分已生效的判決,建議司法機關予以糾錯。
黃應生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副處長、最高法院刑事法官,其文章引起眾多討論,「經濟觀察網」昨跟進刊出黃應生專訪。黃表示,優化防疫措施新十條的發布,標誌着中國的防疫政策已經調整,建議公檢法調整思路,「有些現在就不宜再定罪處罰了。凡是沒有生效的,一律終止審理、審查或偵查,作宣告無罪、不起訴或撤銷案件處理」。他強調,去年11月新冠病毒演變為Omicron後,「因傳播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的人,按理也應當糾錯」。
倡未生效案停審撤罪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存在「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的行為。新冠疫情爆發後,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將新冠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刑法》規定,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嚴重可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
3年公布80宗 2020佔八成
2020年2月,即有涉疫情管控判例出現。檢索最高法院旗下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案例,2020年以來,此類判決案例共有80宗左右。以2020年最多,佔八成以上,涉案人大多有武漢旅居史;2021年有大約9宗,2022年迄今只公布了4宗。最高檢、公安部及最高法也曾發布28宗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立案處理的典型案例,可概括為逃避隔離、隱瞞風險、拒不履職等3種類型。
新十條出台前夕
各地仍通報多宗涉疫案在查
今年11月至12月初新十條出台前夕,四川、湖南、山西等地仍有不少涉疫警情通報,案件大多仍在偵辦。12月1日,「湖南紅網」發布消息,婁底市兩名感染者付某和王某未向社區報備,出入多個公共場所未戴口罩,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2月3日,湖南張家界桑植縣公安局通報,人潮溪鎮西蓮村居民柴某乘車從高風險地區返回家中,未報備行程及落實居家隔離,造成4人感染,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黃應生亦透露,近日有地方法院的法官反饋,其所在區域的檢察院有兩宗涉疫情案件本擬起訴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機關,警方決定只作行政違法處理,他形容「這無疑是一個好的趨勢」。
吳敬璉:須避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
「財新網」引述著名經濟學者吳敬璉指出,防疫的轉變絕不是「躺平」或政府無所作為,「必須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要督促好政府做好準備工作,「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吳敬璉認為,疫情應對中暴露的某些不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仍然任重道遠,有必要通過切實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