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日子公司被追征120亿日元税款



 


  【共同社9月16日电】16日获悉,美国IT巨头苹果在日本的子公司“iTunes”(东京都港区)围绕音乐和视频服务“iTunes”的软件使用费被要求追加缴税约12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8亿元)。东京国税局指出对其漏征相关所得税。该公司似乎已缴纳了所有被指漏缴的税款。


  据相关人士介绍,国税局可能是判断从iTunes公司转向苹果在爱尔兰子公司的利润中有一部分相当于需要征收所得税的软件使用费。


  在日本国内,位于东京的苹果日本公司销售iPhone,用户支付的音乐、视频服务手续费进入iTunes公司。


  国税局调查获悉,巨额利润从iTunes公司经由苹果日本转向拥有软件版权的爱尔兰子公司,但并非以根据日本税法必须征收所得税的专利使用费名义转移。


  上述爱尔兰子公司通过新加坡的苹果相关企业向苹果日本销售iPhone。据悉,现已查明苹果日本的进货价格相当于iPhone本身的价格加上软件使用费的金额。


  因此,国税局判断一系列流动的资金中实际上包含转给爱尔兰子公司的软件使用费。此外可能还认定到2014年的约两年期间,相应使用费约达600亿日元,指出对iTunes公司漏征相关所得税。iTunes公司设立于2005年,2014财年(2014年10年至2015年9月)销售额为1522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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