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的盘古七星大酒店,在一宗商标侵权案中被判败诉。一名兰姓男子入禀北京朝阳区法院,称早在2006年已注册了「盘古」字样的文字商标,但盘古七星大酒店户外广告及宣传册却突出使用「盘古」字样,故控告该酒店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法院近日一审判该酒店停用「盘古」字样的商标。
原告兰姓男子表示,2014年他发现盘古氏公司在旗下经营的北京盘古七星酒店大堂、客房、餐厅、会客厅、酒吧名称及酒店宣传彩页、礼品中大量使用「盘古」二字,认为该公司直接侵害他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于是入禀法院控告盘古氏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盘古氏公司辩称,公司及盘古七星酒店在酒店餐饮服务项目及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又称公司依法拥有「盘古七星」等商标注册专用权。而两者商标不近似,酒店位于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特殊位置,不会与兰男注册商标产生任何关联。
法院查明,盘古氏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大楼、宣传册上突出使用「盘古」字样的行为,均属商标性使用。而且双方经营的服务种类相同,在未徵得兰男同意、未支付相关许可费时,盘古氏公司属侵害兰男商标专用权。法院最终判盘古氏公司立即停止在其酒店大楼顶部、户外广告及宣传册中突出使用「盘古」字样的商标侵权行为。
(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