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比特币输打赢要 京汉入禀求判无效失败

  

       【熊猫时报讯】虚拟货币比特币在全球掀起投机热潮,不过在北京,一名姓王男子以百多万元人民币购入比特币作投资,讵料未够三个月就倒蚀40万元。他较早前以比特币不是法律规定的「标的物」(意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为由,入禀当地法院要求领令交易无效,不过法院驳回入禀。

  无法律禁止投资交易

  内地传媒报道,王先生在2016年10月经朋友介绍,在一个虚伪货币交易平台註册开户,开始买卖比特币。他之后认为很难24小时关注比特币的走势,于是决定终止交易,将帐户中的人民币余额和比特币全部提取,结果截至去年1月,王先生共充值了140万元,提取现金共99万多元。

  对于倒蚀,王先生认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因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而且比特币不是政府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来看,比特币并不具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交易和支付工具。

  不过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而是提醒各部门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风险的提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因此驳回王先生的入禀。「平台的操控者、资金池、风控等情况,投资者往往很难看清,蕴藏着较大风险。」法官提醒投资者应保持充分警惕,切不可盲目跟风,而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模式虽不同,但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虚拟货币理应被纳入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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